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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粤企业进粤信息备案办法规定

进粤企业进粤信息备案办法规定

广东省外的建设单位进入广东承接工程业务需现在省厅办理进粤备案手续,备案企业信息与人员信息,企业人员主要指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齐进粤企业和人员所有信息备案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手续。

进粤企业在企业资质情况、业务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驻粤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驻粤办公地点、联系方法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备案信息变更申请。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信息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应当准予进入当地市场依法承接业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规划、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等手续时,应当查验进粤企业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情况;发现未经备案的,应当督促企业和人员办理信息备案手续。

全省各有关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查验进粤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情况;发现未经备案的,应当督促企业和人员办理信息备案手续,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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