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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赣备案服务指南

江西进赣备案服务指南

省外建筑企业去江西做工程,首先要做进赣备案。

全省各地应给予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要求其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要求其设立子(分)公司,不得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要求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不得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不得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申请办理进赣备案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备案登记时,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本人向省建设厅出具承诺书,承诺本企业在我省办理进赣备案登记、从事工程监理活动所提供的材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真实有效,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按本通知第六条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提供企业指定派驻的进赣管理人员名单,指定1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全权负责企业在我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不属全权委托的不予备案。企业在我省使用的所有印鉴必须报我厅备案。

省外进赣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省外工程企业进赣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驻赣负责人、驻赣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任职文件、职称、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凭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驻赣委托人的全权委托书、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五)在我省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风吹雨打知生活,苦尽甘来懂人生。有结果的往往是电影,无疾而终的才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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