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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备案网上办理的操作注意事项,进浙备案变化通知

进浙备案网上办理的操作注意事项,进浙备案变化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开放有序的浙江市场环境,自2020年1月15日起,对省外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网上办理流程

(一)首次备案办理

  省外企业在平台上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和注册人员信息报送后,注册并登陆法人账号,办理“省外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事项,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我省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等原件扫描件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备案证明(电子版)。

二、备案材料要求

  省外企业申请办理入浙备案手续应当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注册人员信息,同时上传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驻我省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启用电子版备案证明

取消纸质版备案证明,启用电子版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先于企业资质到期的,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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